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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机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机

产品型号:

所属分类: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机

产品时间:2023-08-15

简要描述: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机适用于规定在实验室条件下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及测试建筑材料,对于复合制品,可以对组成该制品的各组分材料分别进行测试,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仅用于描述在实验室制制的加热条件下材料的可燃性或不可燃性。它本身不应被用来描述或评定材料在实际火灾条件下的火灾危险性。

详细说明: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机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机适用于规定在实验室条件下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及测试建筑材料,对于复合制品,可以对组成该制品的各组分材料分别进行测试,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仅用于描述在实验室制制的加热条件下材料的可燃性或不可燃性。它本身不应被用来描述或评定材料在实际火灾条件下的火灾危险性。
 
  外径
 
  1.5mm
 
  丝径
 
  0.3mm
 
  采用计算机控制,自动化程度高,控温速度快。
 
  可随时查看试验前10min的时间温度变化情况,达到可追溯性
 
  试验结果可打印并存入计算机
 
  技术指标
 
  炉内温度(750±5)℃,10min内温度漂移≤2℃炉管内径75mm±1mm,高150mm±1mm,功率约2KW
 
  热电偶:镍铬-镍硅铠装热电偶,外径为1.5mm,丝径为0.3mm
 
  炉内温度稳定时间:从室温到750℃稳定能做试验约1h
 
  电源电压:AC220V±10%, 50Hz,电流≤10A;
 
  稳定时间:从室温升至750°C≤1h;
 
  炉内温度:750±5°C;
 
  炉内温度漂移:2°C/10min;
 
  加热功率:800-1000W;
 
  功率:1.5KW;
 
  功率加热电压:0~100 V可调;
 
  炉管内径75mm±1mm,高150mm±1mm,功率约2KW
 
  计时器:0~99.99S/M/H可设
 
  符合标准
 
  符合GB/T5464-1999,GB/T5464、ISO1182《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试验标
 
  标准解释和说明
 
  GB/T 5464 -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验室条件下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 ' 。
 
  安全警告- 所有参与燃烧试验的人员均应注意: 试样在燃烧时可能会释放出有害气体, 应
 
  适当防范, 以利健康。
 
  本标准适用于测试建筑材料。它不适用于测试有涂层、 有饰面层或多层的制品。对于复合制品, 可
 
  以对组成该制品的各组分材料分别进行测试, 并在试验报告中说明。有涂层、 有饰面层或多层的制品还
 
  可以按其他对火反应试验方法进行评定。
 
  取样
 
  样品应足够大, 以便能代表该材料, 对不均匀材料更要注意。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尽可能全面, 应提供每个试样按 7 . 2要求的单独结果和按第 8章规定的计算结果并应给
 
  出试验期间的全部观察记录和试验所遇困难的评述, 同时还应包括下述内容:
 
  a )试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b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c )生产或供应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d )试验日期;
 
  e )被试材料的概述, 包括商标( 或其他标志) 、 密度和试样的结构形式;
 
  f )说明: " 本试验结果仅说明材料的试样在本试验特定条件下的性能, 不能将其作为评价该材料在
 
  实际使用中潜在火灾危险性的依据" ;
 
  g ) 本标准编号。
 
  技术指标
 
  加热炉:Φ95mm×Φ75mm×Φ150mm ,3mm×0.2m的镍80%铬20%电阻带
 
  试品架质量:15g+1g
 
  气流罩:Φ75mm×500mm
 
  热电偶:绝缘型镍铬铠装Φ3mm
 
  稳压器:2KVA,电压稳定度≤±1%
 
  温度计:0~1000±2%
 
  计时时间范围:0~99h 精度±1S
 
  电源电压:AC220V±10%,50Hz,电流≤10A;
 
  稳定时间:从室温升至750°C≤1h;
 
  炉内温度:750±5°C;
 
  炉内温度漂移:2°C/10min;
 
  加热功率:800~1000W;
 
  大功率:1.5KW;
 
  功率加热电压:0~100 V可调。
 
  当部件经过维修或更换后,依据该保证书在设备原保修期或自发贷之日6个月内的保修继续有效,以时间较长者为据。
 
  保留对其产品进行更改和改进的权利,但无义务对已生产的产品执行改进和安装。
 
  1.3 部件保证书
 
  供应的部件和材料均已经过检验和测试以确保无缺陷和瑕疵,当其在制造的仪器上正确安装和操作时,他们将正常工作。部件(不包括消耗性部件如光源、光学元件、摩擦布等)的质保期为自发货期始6个月。
 
  本保证书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任何由于违反此保证条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间接损害负责。
 
  责任仅限于对在船上和工厂交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维修或换货。对由于滥用、使用不当、事故、变更、忽视、未经授权的维修或安装造成部件的损坏将不予保修。对缺陷认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终决定权。
 
  保留对其产品进行更改和改进的权利,但无义务对已生产的产品执行改进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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